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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持房票本区买新房,奖励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5%

日期:2023-12-13

近日,姜堰区制定出台《姜堰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使用范围广。文件规定,本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总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姜堰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安置是一种补充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发放。房票自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自动失效。

奖励标准明。选择房票安置的,按以下标准另给予奖励:房票持有人在本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5%给予奖励;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房票持有人在姜堰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姜堰区房票持有人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奖励标准按购买房屋所在区制定的标准执行。房票使用及安置奖励对象为被征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常态管理优。文件提出,建立和管理房源库。房源库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准入、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入库房源价格不高于该项目已售房屋平均价格,所有房源不得办理融资抵押。房源库房源信息由相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下一步,该区将根据房票政策的实施反馈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并对接开发企业、银行做好一站式服务,让广大被征收户更安心更满意。

12月7日姜堰区发布消息称,日前该区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文件要求,实施房票安置。统一建立房票购房房源库,对于征收搬迁、集体土地项目已搬迁未安置的住户,鼓励选用房票安置方式并给予安置奖励,有效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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