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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购房补贴降低认定标准:不限制新房建筑面积

日期:2024-03-13

3月11日,安徽省蚌埠市发布《蚌埠市市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细则》在2023年10月12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了补贴标准,降低了认定标准,细化了申请流程办理程序。

政策仅支持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蚌埠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特殊人群购房补贴。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等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外地来蚌创业就业人员;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县进入蚌埠市城区创业就业农民;在市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蚌埠对大专及以上在蚌埠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买市区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不超过4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不超过2万元)。

对于市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特殊人群购房补贴标准: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认定标准方面,《细则》不再要求申请人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需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取消了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日期不超过2024年10月11日(含)的时间要求,并明确了副高级职称及技师、中级职称、高级工及中级工也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具体看,《细则》明确的认定标准包括:1.申请人自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10月12日(含)以后在蚌埠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此前《若干措施》要求,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需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且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日期应在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10月12日(含)以后,不超过2024年10月11日(含)。

2.硕士、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包括副高级职称及技师、中级职称、高级工及中级工)购房时点(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不超过35周岁,博士(包括正高级职称以及高级技师)可放宽至40周岁。

3.人才购房和特殊人群购房补贴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蚌埠市区范围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在蚌埠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拆迁安置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房、单位公房等。

4.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蚌埠市市区户籍,且其子女也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因当兵、上大学户口迁出的除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购房人家庭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购房人家庭生育子女情况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且第二个子女未满18周岁(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5.特殊人群购房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蚌埠市三县农村或者外省、市。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政策的期限为自2023年10月12日政策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应在网签备案后一年内提交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财政补助申请资格。政策期限内将原有房屋出售的,重新购买新的商品房不享受该政策,将核实政策期限内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

已经享受购房补贴蚌埠市现行购房补贴(含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能一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近3月(申报之日起)连续在蚌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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