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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图书馆及周边地块征收决定书
日期:2016-08-25
因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的需要,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已组织对泰兴市图书馆及周边地块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上述地块范围内进行公布,市政府于2016年7月8日将《泰兴市图书馆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于2016年8月10日予以公布。2016年8月15日公布了《泰兴市图书馆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对泰兴市图书馆及周边地块(东至泰兴市城南环境卫生管理所、西至鼓楼南路、南至外环城河、北至环城东路。详见该地块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补偿按照《泰兴市图书馆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三、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该地块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到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