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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元旦起泰兴开始施行
日期:2017-01-03
为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由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元旦开始正式施行,今后有关房屋安全行为将有法可依了。
元月1日,泰兴市房管局安全监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兴燕社区,向社区工作人员发放和宣传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白皮书,提高他们对新政的认知度和知晓度。
《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所有房屋在加层、拆改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对非住宅装饰装修,应当在开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安全备案登记。擅自实施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将面临5-10万元罚款。对于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投诉。
泰兴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赵建其说,《条例》的出台,使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的轨道。《条例》规定了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明确了危险房屋治理的责任主体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了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