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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泰兴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泰兴市域内所有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
二、确权登记对象
泰兴市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利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权利人。
三、确权登记受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四、确权登记受理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村(居)委会。
五、确权登记程序
(一)权利人申请
权利人到指定地点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土地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批准通知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规划、建设批准文件;
(3)不能提交材料(1)、(2)或仅能提交其中之一的,需提交《泰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确认表》(附《村民宅基地和建房拟确认情况汇总公示表》、现场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测绘成果报告、实地查看表等材料;
5.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6.不动产所在地首次登记公告照片以及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首次登记公告的网页截屏。
(二)受理审核
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受理审核。
(三)制证发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打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