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本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全面优化
泰兴住房公积金2020年最新政策
日期:2020-09-04
泰兴市公积金中心2020年4月16号发文《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一、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按照市相关部门推进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要求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家庭分摊费用。职工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二)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提取无时间限制,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总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家庭分摊费用。职工凭居民身份证、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和一类银行卡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号)。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标准
借款人(含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有征信不良史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发放。
三、执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政策
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四、本通知自2020年4月16日起施行。2020年4月16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公积金制度在逐步调整和完善,更好的服务广大购房者需求。